2006年5月2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租房时一定要看看证照
吴方明

  义乌的小何姑娘由于经验不足,误向一个房客承租了房子,受骗后她及时报警,经过波折,终将租金讨回。
  2004年年底,在义乌某证券公司上班的小何整天为租房搜集信息,一天,机场路某公寓一出租信息引起了她的兴趣。后根据电话号码进行联系,对方自称是房东,具体情况可以面谈,心急的小何随即独自前往。
  一见面,该男子自称阿强,是要出租的608、609房间的房主,并称他是通过二手房交易将房子买来的,同时出示了买房的“发票”和“账单”(其实是当日缴纳水电费的发票)。随后,小何和阿强当场口头约定要租608房间,租期一年,租金经讨价还价为1万元,另加押金1000元。
  两天后,小何从银行取出11000元现金,当场交给了阿强的老婆,对方收钱后,没打收条。此后,小何几次打电话给阿强,要求签订租房协议,但阿强每次都称自己没空。
  去年2月,小何搬进了608房间。4月3日,自称是房东的妇女朱琳找上门来收取租金,说承租608房间的房客阿强原先的租期早就到期了,他曾打电话说要续租的。4月7日,小何与朱琳一起来到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。
  经查,阿强在2004年2月26日租得房东朱琳的608房间,租期一年,离到期时间还有4个月时,阿强把房间租给了小何,阿强涉嫌诈骗。阿强在事情败露后投案自首。
  事发后,小何搬出房间,多次打电话给阿强要退租,均被以没钱等理由推托。直至近日,阿强才将全部租金退还给小何,由于小何入住了一段时间,同意扣除2000元,实际退回了9000元。
  在案情查清后,阿强一直取保候审至今。现此案已移送义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警方提醒:
  租房前必须查看房屋产权证原件和房东的身份证明材料,同时前往有关物业公司进行核对,无误后方可承租;承租时要签订租房协议,索要租金收据。